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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调动程序和手续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
    2、申请人找到接收单位的,需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申请人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3、申请人将已签署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调动申请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已被批准调动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XX区教育局调令》;
    (2)凭《XX区教育局调令》先到所在单位负责人处开具《宁波市教育系统介绍信》,再到单位会计处开具《供给介绍信》;
    (3)持上述二份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调换教育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XX区教育局供给介绍信》;
    (4)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二份介绍信到新的接受单位负责人处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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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