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2年未抵扣的处理方法如下: 1、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在申报时将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纳税申报表中。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纳税申报表中应该包括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销售额、税额等相关信息; 2、缴纳增值税款项:根据纳税申报表中的税额信息,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款项,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在缴纳增值税款项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因为操作不当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罚款。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领取的材料: 1、税务登记证书:领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必须具有税务登记证书,证明其是合法纳税人; 2、申请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书面申请:纳税人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领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材料中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开户行卡号复印件: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户行卡号复印件,用于领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税控设备购置发票:企业需要提供购置税控设备的发票,用于证明企业已购置税控设备,并已接入国家税务总局的电子发票系统; 5、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证明企业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是一般不超过当前期之后的一年。如果跨2年未抵扣,那么就意味着已经超过了抵扣期限,无法再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