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花许可证去哪里办 |
释义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即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根据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步骤: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7、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2个工作日)。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二、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时,需要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去进行申请,申请时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时限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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