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省南宁市征兵计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了解预征青年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个人经历、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兴趣爱好以及入伍意愿,确保应征青年思想过硬、政治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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