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助学贷款是否意味着可以不付学费? |
释义 | 助学贷款可覆盖学费和生活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额度不超过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高校有责任协助学生申请贷款,并及时通知贷款人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 法律分析 办了助学贷款后不需要交学费,会进行直接扣款。 法条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人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人。 拓展延伸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和还款方式有哪些?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良好的学业表现等。对于还款方式,一般有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和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月偿还相等的本金和利息,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月偿还相等的本金,利息逐月递减,而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则是在贷款期间每月偿还利息,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的申请条件和还款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贷款机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良好的学业表现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同时,根据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有义务协助管理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和收回工作。借款人在校期间如遇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学校有责任及时通知贷款人。具体的申请条件和还款方式可能因地区和贷款机构而异,请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