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籍档案丢失可以补办。 大学生办理档案补办手续需先到当地人事局(或是就业单位)、毕业高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 身份证 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补档人才可以持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的调档证明,办理调档手续。 如还需补办初中(可免)、高中学籍档案,则持档案补办手续证明回曾就学高中查询、复印、登记补办该时期学籍资料,在档案封口后,同高校学籍档案一并交回人事局办理并档和归档的手续。 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档案补办及管理的相关 法规 或是指导意见,只有珠海、 哈尔滨 等少数城市制定了自己的档案丢失补办“办法”,并且手续繁琐,颇费时费力。 因此,大学生在办理档案补办手续时,还需咨询当地人事部门及高校档案管理部门,确定档案补办所需证明文件及补办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补办、调档等事宜。 在不能找到的前提下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去补办相关材料,到所在学校从初中到大学进行一一补办,加盖所在院校的公章,准备齐全后到人事局进行归档,这样才能最终的解决档案丢失的问题,同时也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学籍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 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学籍档案管理条例》第五条 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