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和服务分为多少类别? |
释义 | 现行商品和服务分类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餐饮注册商标多少类别 餐饮产品商标类:第二十九类,肉类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如烤鸭、泡菜、丸子等。 第三十类面类及谷类制品。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餐饮服务商标类,第四十三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 消费者组织可以牟利方式推荐商品和服务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要厘清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这一公益性职责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之一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掌握商品信息不够而相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必要的权利。因此,消费者组织有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这里就涉及商品的“比较试验”问题。消费者组织对商品进行“比较试验”是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比较试验”就是要保证消费者组织在提供信息和咨询时,所提供信息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避免传播不实信息和不完整信息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协会组织进行比较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数据公之于众,不能认为是推荐商品。消费者组织在增进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应当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消费者组织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坚持不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以收费和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开展活动,这是保证消费者组织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 如何理解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全面信息义务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了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信息不对称是在消费生活中产生消费者受侵害的常见原因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和判断多依赖于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如果经营者不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一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相对于消费者知情权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全面信息义务作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商品瑕疵补偿多少 按实际情况协商赔偿,产品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无商品罚款多少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