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进行转让、抵押的同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也就是在土地建筑物抵押的时候,附属设施和土地使用权肯定都是一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