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法律依据: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系负责组织实施时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在评选过程中严禁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获奖学生有宴请、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撤消荣誉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三条 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参加学院或本系组织的公益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