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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遗产过户都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房产遗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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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