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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种子检疫证的新规定
释义
    种子检疫证的新规定,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向审核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必须有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及情况介绍,这也是申请种子生产法定的前置条件之一。要想取得这一证明材料,种子生产者必须在确定繁殖种子之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
    一、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申请者按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在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2)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4)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
    二、我国刑法规定生产伪劣种子罪
    我国《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的处罚规定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伪劣农药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种子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四十五条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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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