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档案接收函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接收函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属于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单位分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和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发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单位不被允许发接收函,需要申请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 法律依据:《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新招聘毕业生应实行见习期或考察期制度。见习期或考察期满,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业绩考核鉴定。见习期或考察期满考核合格者,依照招聘单位有关规定享受与同岗位人员相同的薪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