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年人社会福利基本内容如下: 1、满足生存与安全需要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照顾福利,医疗护理福利; 2、满足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如建立适合老年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3、满足发展需要的福利。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提供方便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老年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优待如下: 1、政务服务优待,如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等; 2、维权服务优待,如老年人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等; 3、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 4、生活服务优待,比如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等; 5、农村酬劳优待,比如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