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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什么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
释义
    法律分析:专项资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可以采取支持与奖励政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 同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其他各社会组织也可以采取捐赠等方式以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此保证全国各个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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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