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缘无故收到检察院的信?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只会在你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时,传唤你去接受调查才会收到; 或者是你的民事案子曾经申请过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提出过抗诉; 还有极少的情况是你要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此种发信的情况极少,一般都是直接电话联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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