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人员在外地急诊所支出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外地急诊入院报销比例通常是百分之六十,但不同地方报销比例不同,如选择异地住院,则需具备本地转诊单,否则报销比例可能降低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幅度。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