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眼的伤残鉴定等级 |
释义 | 法律分析:眼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由《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判断依据为: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其他。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一、如何鉴定刑事轻伤 轻伤鉴定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坏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二、法医鉴定伤口怎么测量长度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预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 因清创而延长的伤口长度不能视为损伤创口而作为鉴定伤情的依据。 因治疗所需而切除的伤肢残端不能视为损伤所致而作为鉴定伤情的依据。 凡是以容貌毁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损伤后3至6个月内进行,如肢体功能障碍。 凡是神经系统损伤,影响功能的,原则上在6至12个月内进行。 以精神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原则上待到1年后进行。 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内进行。 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三、司法鉴定一定要等伤好了才能做吗 做伤情的司法鉴定不一定要等伤好了才做的,例如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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