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青岛公积金可以一年提取一次,但一次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公积金余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