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第五十条规定可知,普通处方的保存期限是1年。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应该妥善保存处方。一年保存期限的处方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以及儿科处方;两年保存期限的处方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三年保存期限的处方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在处方保存期限满后,应经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一、医师出现什么情形取消处方权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二、药店买的药可以退吗 卫生部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同时强调,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即便是医生错开的药品或者是患者服药后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