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刑后民应该注意什么 |
释义 | 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需要平衡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同时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平,提高司法公信力。 先刑后民的情况下,有以下四点需要注意: 1、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不同,前者是国家向受害人提供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后者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侵权人自行承担的经济损失。 2、先获得刑事赔偿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民事赔偿,如果受害人认为刑事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仍可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3、受害人在获得刑事赔偿后应及时申请执行,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民事赔偿 4、如果被害人已经获得了民事赔偿,而后又获得了刑事赔偿,那么刑事赔偿应当抵充部分已经获得的民事赔偿,避免对被害人造成过度赔偿。 先刑后民适用以下三类案件: 1、存单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存单纠纷规定》)中规定,“如案件当事人因伪造、变造、虚开存单或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已立案侦查,存单纠纷案件确须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因此,存单纠纷民事案件中,只有在刑事案件结案之后才能查清事实进行审理的,采取“先刑后民”的司法处理方式; 2、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经济纠纷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3、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本来即使是非法集资行为,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得到救济,但法院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民间借贷纠纷暂时搁置,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结,也体现“先刑后民”的司法处理。 综上所述,先刑后民需要注意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申请执行刑事赔偿,同时也要在必要的情况下寻求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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