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厦门集体户的办理流程: 1、一般情况下,持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最后返回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籍登记。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 厦门集体户的办理条件: 1、单位员工20人以上,其中有6人以上户口须迁入集体户; 2、单位有专人负责集体户口管理,并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 厦门集体户的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签名的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员名单; 4、单位员工宿舍或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属于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