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交公积金流程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综上所述,用户需要凭借个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办理个人缴存登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