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会有哪些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会出现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一、经济压力的风险,二、孩子的心灵创伤,三、自我心理上的改变。这种风险往往都会出现在一些婚后没有太多经济收入的家庭主妇或者是经济收入本来就不高的一类人身上,两个人的婚姻结合其实都是为了双方在社会中能够彼此分担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一旦离婚之后,很多共同承担的问题都会重新回到自己的身上。 一、以下离婚情况,我们建议您请律师 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 比如,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婚外情“证据”,这时您该如何应对呢? 如果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一方原意妥协,那么又该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 再如,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您又该怎么办? 如果您是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询到丈夫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话,难道离婚时就要眼睁睁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付之东流吗? 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传统上的存折、现金、房产等,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我们该如何证明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说离婚房产由于大多数都会涉及到贷款或父母出资等问题,这方面的纠纷更是复杂难解,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理清。 可以说,离婚纠纷包罗万象,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在这里我们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需要做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见的,有些是您看不见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比如证据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完备的应对之策等等。在这个时候,请离婚律师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对方的主张,或对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离婚律师可以帮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法律空白,建议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离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例如一方婚前购房,作为恋人的另一方当时也出资了,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目前对此类情况的财产分割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您就有必要请一名专业的离婚律您参谋了。 3、有意调解离婚,建议找律师 通过离婚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据统计,离婚起诉前请律师调解成功率为10%,对于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请律师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离婚律师作用所在。 二、婚内财产约定不离婚是否合法 婚内财产约定不离婚是合法的。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效,但是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但其实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当事人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问题作出协商约定的。 从实际情况来看,有财产方面的约定,其实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是有很大帮助的,毕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出现,自然两人吵架产生矛盾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而如今,多数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财产作出约定,然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书。要注意的是,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的,其中约定的内容也没有出现不合法的内容,那么即使没有办理公证书后续,此时的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是说,这样的协议就一定要办理了公证之后,那么才会生效。 当然,夫妻相处了一段时间,觉得还是应该就各自财产作出约定,其实这也是允许的。所以并不是只能在结婚之前才能就财产问题作出协商约定,这也是需要大家重点注意的地方。一般在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就称之为婚内财产协议,主要要是涉及到夫妻两人财产的问题。其中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双方通过“AA制”的方式生活也是允许的。 但是也要考虑到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婚内财产协议,也是有一个生效的问题在里面。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此时之前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其实就是处理财产的依据。要是协议签订之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自然就不能按照其中的约定来分割财产。那么夫妻在结婚之后签订好的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的时候是否有效。这其实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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