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问题与生活疑问 |
释义 | 变更婚姻状况信息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已结婚填“有配偶”,丧偶填“丧偶”,离婚填“离婚”,再婚填“有配偶”。办理单位为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未婚不填,由未婚变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分析 婚姻状态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空白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延伸 法律知识解答:从法律问题到生活实践 在法律知识解答:从法律问题到生活实践中,我们将探讨如何将法律问题与日常生活相结合,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法律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无论是签订合同、租赁房屋还是处理纠纷,我们都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掌握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了解法律规定,合理规避风险,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学习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通过将法律问题与生活实践相结合,我们可以更加自信地面对各种挑战,并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公正的生活环境。 结语 在法律知识解答:通过将法律问题与生活实践相结合,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无论是签订合同、租赁房屋还是处理纠纷,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都至关重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法律风险。让我们通过合理规避风险、合法维护权益,创造一个安全、公正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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