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身份证丢失后,可直接电话联系挂失。挂失后,抽时间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件即可。第二,已办理居住证的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可在异地补办身份证。 法律分析 身份证件不见了,应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 补办身份证,办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身份证丢失后,可直接电话联系挂失。挂失后,抽时间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件即可。 第二,已办理居住证的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可在异地补办身份证。 那么,补办身份证程序有哪些? 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以上就是补办身份证的相关程序,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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