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务 收入,是指一国政府以 债务人 的身份从国内外取得的各项借款收入,主要包括在国内发行债券(主要是国库券)、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国外商业银行的借款以及发行国际债券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在国内发行国库券是取得债务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 工资福利 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