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被监视居住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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