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再审维持原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也就是说这时制度内的救济措施已经竭尽,但是可以寻求一些制度外的救济,比如说向法院、检察院、政协等的申诉或者信访,还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机关提出。 终审后申请再审的,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不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的,一般会改判。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