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育儿补贴怎么申请 |
释义 |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一、申请生育补贴金需要什么条件? 生育补贴金领取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已参加本市城镇的社会保险; 3、属于在计划内的生育; 4、在依照规定设置了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一般包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申领育儿补贴金的途径? 申领育儿补贴金有两种途径: 1、一是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申报; 2、二是通过“—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领育儿补贴金怎么进行资格确认?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可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2、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街道)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县(区)审批。乡镇(街道)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于每月末5个工作日前上报到县(区)卫生健康局,县(区)卫生健康局在当月底前完成审批。县(区)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资格年审。乡镇(街道)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享受对象进行年审,申报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户籍迁出市的、夫妻双方未连续参加市社会保险的,户籍迁出或中断社会保险缴费的当月取消育儿补贴金领取资格,并不得重新申报;享受育儿补贴金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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