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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释义
    一、工地施工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您好!关于“工地施工夜间施工时间规定”的回复如下:
    工地夜间施工时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二、工地施工时间规定在什么时候
    工地禁止在12:00~14:00、22:00~次日06:00进行施工作业。
    1、如果是没有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晚上施工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国家规定夜间施工的内容只有抢修、抢险以及因特殊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作业才能许可其夜间施工。首先,询问该处夜间施工是否经过许可,如未经许可,其夜间施工是违法行为。
    2、其次,如果其夜间施工经许可同意的,询问许可其夜间施工的内容、使用机械、施工时间安排等,看其实际施工内容、工艺、机械及许可时间是否符合许可决定,如不符合的仍属于违法行为。
    三、夜间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
    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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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