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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票必须本人去拿吗
释义
    法院传票不一定要本人签收。关于法院传票的送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下规定的:
    1、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一、法院传票是寄往户籍所在地的吗
    法院传票是寄往户籍所在地的。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二、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离婚对方就是不接传票,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法院送达工作流程
    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交给收件人本人的送达称为直接送达。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辩护人是律师,应当向他送达的通知书、判决书等,往往是送交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交。向收件人本人送达,就应向其住所或办事机构所在地送交。司法机关的送达人进行送达时,如果收件人不在,为了保证送达及时,送达人可以将诉讼文件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这种送达可称为间接送达,也可称为补充送达。它与交给收件人本人有相同的效力。当然,在容易及时找到收件人时,还是尽量不要将诉讼文件交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因为收件人是要进行诉讼活动的,送达在于使他了解诉讼文件的内容,以便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由其成年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代收,就有可能使收件人不能及时收到诉讼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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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