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费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交通费票据,可以依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