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有:,1.房屋依法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合同内容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