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记录哪里可以查 |
释义 | 拆迁档案可以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询。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应该保存相关拆迁记录和档案的。房屋拆迁档案收集的一、主要内容包括依据性文件材料、动迁资料和其他材料。依据性文件材料具体如下: 1、立项单位报告,省、市计委批准投资立项的批文; 2、用地单位的征地报告和市规划局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3、市土地局核发的用地界线图(征地红线图); 4、市政府批准用地的批文; 5、市建委核准的拆迁房屋产权证明; 6、动迁批准证书,《房屋拆迁许可证》; 7、《房屋拆迁公告》。 二、拆迁的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综上所述,拆迁档案可以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询,其中拆迁的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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