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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主不同意可以开户籍证明吗
释义
    法律分析:可以的,户籍证明可以由户主(当事人出具委托书的前提下)或者本人携带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
    法律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 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 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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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