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探究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单位行贿罪的特点如下: 1、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2、单位行贿罪客观上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单位意愿以单位名义行贿; 3、单位行贿罪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的,具有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4、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单位行贿罪的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调查: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是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