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实案例分析及法律规定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进行,可以在离婚前或离婚后进行。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公平原则和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具体情况,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法院也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财产分割应考虑夫妻双方的付出、生活水平变化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财产分割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1、财产分割可以是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起诉离婚的,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结语 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前或离婚后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立,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为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坚持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公平原则,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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