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积金逐月还贷处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宅公积金还贷托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收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子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承认。 二、除供给上述资料外,申请人根据以下不一样状况须供给的资料: 1、申请人为贷款人爱人的,须供给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宅贷款与住宅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供给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宅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托付别人代理的,代理人须供给经公证的代理托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条件 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还房贷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委托人单位填写申请表中单位填写栏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 3、委托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手续,签订《委托授权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