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胶州市报备方式如下: 可以通过社区或者乡镇进行报备。 一、凡省外入胶返胶人员,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住宿宾馆)所属镇街社区主动报备,详细说明入胶方式、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省外入胶返胶人员要提前通过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小程序进行登记、申领山东健康码;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以及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非必要不入胶;确需入胶返胶的,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住宿宾馆)所属镇街社区主动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配合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和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