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
释义 | 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环境问题可以说是当代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如果不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那么我们子孙后代的生活堪忧。目前,我国已经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入刑,即《刑法》中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单位也是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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