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气瓶充装登记有效期为多少年 |
释义 | 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都是4年,到期前提前6个月申请换证。《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如需继续持证,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未提出换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后,按上述受理、审查、颁发许可证程序进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发出不许可通知书,取消其资格许可。 1、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3、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6、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法律依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关于确保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一、对钢瓶生产制造应进行调整和整顿。建议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建、劳动和制造钢瓶的主管部门,根据现有制造厂的技术力量、工艺装备、检测手段、管理水平、材料规格、产品质量等情况和就近生产供应的原则择优定点,经审查批准后,报国家城建总局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工艺不过关、质量不合格、未经批准的单位,准生产;定点单位产品质量不合作也绝不准出厂。 二、对在用的钢瓶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城建和劳动部门应密切配合,组织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城建总局一九八0年制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部标准,对在用钢瓶认真进行一次检查 。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认真采取措施或停止使用,以保 证安全 。自发文之日起,要在一年内检验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在限期内难以完 成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酌情延长检验期限。检验的情况和总结,应及时报省、市、自治区城建和劳动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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