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中的禁止财产列表 |
释义 | 遗产继承排除的财产包括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自留地、宅基地、承包地和果园、被继承人生前租赁或赠与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中的禁止财产清单与继承权利 遗产继承中的禁止财产清单与继承权利是指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存在一些特定的财产类型或者条件,被禁止或限制作为继承财产的对象。这些禁止财产清单的设立旨在保护特定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维护公共利益。常见的禁止财产包括违法所得、非法财产、违约财产等。继承权利是指合法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的分配、管理和处置权。遗产继承中的禁止财产清单与继承权利的关系是,禁止财产清单的设立限制了继承人对特定财产的继承权利,以维护公平、合法的遗产继承秩序。 结语 遗产继承中的禁止财产清单限制了特定财产作为继承对象,以保护法定继承人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继承权利是合法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的合法权益,包括遗产的分配、管理和处置权。禁止财产清单与继承权利的关系在于维护公平、合法的遗产继承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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