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己的房子可以给亲戚落户。但有一定影响,因为房子是私人不动产,如果落户在别人的名下,将来难免会发生房产纠纷,我国的房屋产权区分是以房产登记为准,即使双方在更名前签订好协议,证实是为了落户才办理的变更,并不是真实的买卖关系,也容易导致房屋最终收不回来的结果。所以避免以后有不必要的麻烦,尽量不要落户在别人的名下。 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使用权证;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 6、民警调查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交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派出所审核后,市内迁入由派出所审批,10个工作日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入户地派出所通知居民办理落户; 市外迁入报分局审批,25个工作日审结,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派出所自接到审批决定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