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儿子得了肺结核工作刚半年,签了一年合同工作怎么办 1.你在单位上班期间得了肺结核,这里要看你的工作性质与得肺结核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肺结核根据你的工作性质属于职业病,经鉴定属于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者要求单位赔偿。同时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经鉴定你的肺结核不属于职业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还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代通金。 3.单位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