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 |
释义 | 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连续犯的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集合犯的相关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2、连续性特点不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有哪些 1、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其次,累犯一般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 2、而惯犯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理。此外累犯是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惯犯不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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