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对物业不满怎么办 |
释义 | 业主对物业不满可以申请换掉物业。 换掉物业的方法如下: 1、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4、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5、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6、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7、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8、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9、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委会的权利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业主可以依法成立业委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事务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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