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是对于他人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倘若受害人未感染艾滋,也依然构成传播性病罪,并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