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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
释义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点来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国家所有的水库由其管辖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管理,集体所有的小一水库,由乡镇水库管理单位管理,集体所有的小二型水库,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管理,但受益跨村的由乡镇水库管理单位管理,国家所有的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属于水库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时,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国家所有的水库保护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土地的使用应当接受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督。每个地方对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不一样,应该具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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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