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局有事业编制人员。 公安局的正式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属于待入警人员,并不是公务员,不享有执法权。 一般都在非执法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 工勤人员无警衔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资相比少了个警衔津贴。 公安局工勤编制就是公安里的职工,不是公务员编制。 比协警强点,可以享受公安人员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比如养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论上说是没有警衔的,如同国企里的工人,称之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是干部或公务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 第三条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第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第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一人组成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