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来答复。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及时作出书面的受理决定;如果决定不予受理,则也要在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